被推销电话骚扰,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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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销电话骚扰,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4-06-29 12:25 点击:1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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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传统的营销方式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电话推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式各样的推广营销电话接踵而至。

网友咨询:

被推销电话骚扰,能否要求赔偿?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答:

被骚扰者遭遇严重侵权的话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被人骚扰,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至于说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因素,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析:

个人信息作为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属于人格权保护范畴。自然人有独立人格,有权防范他人不当处理个人信息。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更是于2021年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用于推广活动,甚至是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仅遭受到无休止的的推销电话,甚至还会对其自身财产造成损失;另外建议在遭受到骚扰电话持续骚扰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保护,也可以固定证据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罗玉婷律师简介

主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等各种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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