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强制搜身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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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强制搜身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4-06-28 13:09 点击:1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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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些超市无缘无故进行搜身,并且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影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可能会侵犯别人的人格权、隐私权。

网友咨询:

消费者被强制搜身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

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除非是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因执法的需要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公民实行搜身,公民对于他人搜身的要求有权拒绝。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顾客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

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侵权行为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也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使受害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导致这些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如人格尊严损害、配偶身份利益损害和荣誉利益损害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宝律师简介

执业10年,咨询负责到结束,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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