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事争议纠纷是律师事务所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最高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最高院关于人事争议纠纷的处理方式。
案例: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公司认为小明迟到早退,应扣除工资;而小明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被扣除工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此事告上法庭。
最高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员工因事由造成不能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其工资。在此案中,小明提供了医院的病假证明,证明其因病导致迟到早退,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其工资。
最高院判决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小明的全部工资,并警告公司在日后处理人事争议时应当慎重对待,切不可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以免触犯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员工因事由造成不能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其工资。
结语:最高院在处理人事争议纠纷时,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律师事务所也应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人事纠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2025-03-31
2025-03-31
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