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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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时间:2024-04-26 11:39 点击: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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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够受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条件一: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以下案件:

1. 个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

2.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争议;

3. 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

案例:

小明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某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小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申请。然而,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此该案不予受理。

条件二:劳动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时效性

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条件三:请求不具备法定条件

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包括起诉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请求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条件四:请求不明确

劳动争议请求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条件五:请求与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相同

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请求与新提出的请求相同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条件六:案件已经经过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一经提起法院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上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希望大家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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