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未认定,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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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未认定,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时间:2025-06-19 12:30 点击:10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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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所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一年之后再申请工伤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工伤超过一年未认定,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网友咨询:工伤超过一年没有认定怎么办,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吗?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解答:

要先去申请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会告知你已经过了认定期限,然后给你一个不予以受理的文书,你拿上这个文书,到工伤事故发生地,或厂家注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起诉。

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只不过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改为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只不过在伤残等级认定上会有些不同。

并不是说所有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期限并不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绝对的导致期间消灭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刘辉律师解析:

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的情况:

1.是不可抗力;

2.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是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辉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八年时间,其中从事公司法务三年时间,从事律师助理及律师工作五年时间,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及各类民商事诉讼法律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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