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企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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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企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12-19 13:09 点击:1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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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企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不会明确将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罗列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员工此种行为会实际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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