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是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工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也应当换位思考,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理解,尽量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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