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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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时间:2024-12-11 11:49 点击: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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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而拒绝招录的,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十二,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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