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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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04 13:29 点击:1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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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由于安全措施不够完善一直都备受争议。出现工伤后发生争议和纠纷。这时,受害者就可能会通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来要求相关的赔偿。那么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李文策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下来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李文策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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