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准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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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批准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04 13:16 点击:1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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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大多数企业都已经陆续开展复工,而人才市场又迎来一波离职应聘的热潮。员工离职跳槽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是,在离职过程中,可能由于交接人员暂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以招不到人,缺人手等理由不批准离职,那么辞职不批准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辞职不批准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李婷娜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李婷娜律师解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离职产生纠纷后,劳动者不来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在诉讼中经常援引这条理由予以抗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辞职权是形成权,行使了劳动合同即已解除,用人单位所做的考勤管理无效,单位并不能以员工旷工为由作纪律处分。

退一步讲,劳动者在入职下一家公司时并不必然需要退工单作为凭证,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手册以及社保缴费凭证来证明自己并没有与任何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若劳动者确实系因未交接而导致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责任,而不能因其他违法行为予以拒绝履行其相应义务。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矛盾时双方应尽量协商一致友好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证书,2014年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辩为嫌疑人争取减轻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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