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构工伤诊断证明,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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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构工伤诊断证明,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4-09-21 12:45 点击:1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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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进行工伤的申请,申请工伤需要很多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诊断报告、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齐全工伤管理部门才会受理,那么员工虚构工伤诊断证明,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

员工虚构工伤诊断证明,有什么后果?

福建鼎芝丰律师事务所包艳玉律师解答: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福建鼎芝丰律师事务所包艳玉律师解析:

诊断证明是医疗单位出具、盖有医疗单位公章、代表医疗单位意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认定书、医学死亡证等,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伤认定中不能用病历取代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的管理条例:

1、诊断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予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福建鼎芝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三级心理咨询师。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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