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押金)的,其次,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或者退还押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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