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撞到石块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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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撞到石块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4-08-22 13:03 点击: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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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动自行车已作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比如,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被路过的车辆掉落物砸伤、速度过快与他人发生碰撞等。

网友咨询:

老王是某物业公司保安,3月的一天早上,老王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经过一段颠簸路面时,不小心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老王摔倒后,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老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叶丽群律师解答:

老王是物业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合理路线及上班的合理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其受伤时间、地点、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摔倒受伤”的事实,可以确定老王非因自身主要原因导致摔倒受伤,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老王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因此,老王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叶丽群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毕业于厦门大学,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合同起草审核等业务,长期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以专业知识,尽自身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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