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因风大掀起雨衣导致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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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因风大掀起雨衣导致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4-08-21 12:56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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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单方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成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难点,而问题的关键,则是劳动者是否对单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各方因素和各种证据,特别是综合审查天气、道路等客观因素以及职工是否谨慎注意等主观因素,审慎认定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网友咨询:

叶某系太仓某公司职工,7月15日7时16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摔倒,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南郊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书院路由东向西行至人民路路口西侧公交车站,遇风掀起雨衣,遮挡视线,车辆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致其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后经诊断叶某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骨折、臂丛损伤。叶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红艳律师解答:

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非当然构成工伤。叶某在风雨中骑行电动车应尽小心谨慎注意义务,在风大雨大的情况下其未采取停车整理雨衣或推行电动车等避险措施,而选择继续骑行,因风掀起雨衣遮挡其视线,致其电动车撞到非机动车道路路牙,引发单方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而系其主要过失所致。因此,叶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红艳律师补充:

《刑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红艳,女,蒙古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硕士。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中国联通内蒙分公司以及多家厅级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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