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时间:2024-08-18 12:10 点击:97 次
字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2019年3月1日,张某被个体运输户蔡某聘用,专业从事货车运输工作。蔡某将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2019年12月31日,张某驾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能否工伤待遇?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吴钰律师解答:

某将其货车挂靠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其聘用的张某在驾车送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死。根据相关规定,该汽车运输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吴钰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学士,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代理民事、劳动、经济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