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应当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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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应当怎样赔偿?

时间:2024-07-31 11:51 点击: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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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孕期女职工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如果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辞退孕妇应当怎样赔偿?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答:

1.如果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如果孕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孙梅律师简介

孙梅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头脑灵活,能抓住案件的突破点,开庭应变能力极强,语言逻辑灵敏,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共办理近200起案件,是一位值得托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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