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了社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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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了社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时间:2024-07-29 13:15 点击:1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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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网友咨询:

单位交了社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彭传皓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

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

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彭传皓律师解析: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彭传皓律师简介

精通经济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专业从事债权债务纠纷、公司顾问业务、合同纠纷以及破产业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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