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工资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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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呢?

时间:2024-07-25 11:51 点击:1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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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网友咨询: 要工资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呢? 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雷玉娴律师解答: 讨要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劳动者可以持欠条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对于先予执行案件的要求为: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2、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雷玉娴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有: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雷玉娴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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