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公司不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公司不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时间:2024-07-17 12:22 点击:185 次
字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网友咨询:

公司不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吴友雪律师解答:

公司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向社保局反映,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吴友雪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的目的,它其实是一种社会保障,它是能够保障我们的医保报销,能够保障我们今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获得一份养老金的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我们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到退休养老金和这个医保的报销待遇。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吴友雪律师简介

吴友雪,专职律师,服务于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