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非让垫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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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非让垫付,怎么处理?

时间:2024-11-25 13:09 点击:1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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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见到过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说自己没钱,要求对方先垫付。这也很正常,先垫付的一方后期理赔过程中比较被动,那么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非让垫付,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非让垫付,怎么处理?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周飞律师解答:

可以告知受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或道路就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周飞律师解析:

医疗费的问题的建议: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周飞律师曾任职大型国企,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执业后办理多起经济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擅长合同纠纷、企业法务、损害赔偿、婚姻。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格言:只向真理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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