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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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4-11-24 12:55 点击: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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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办理车险的时候,只是为了能够尽快拿到车顺利“合法”行驶,但是如果最初的想要省事,却在出险之后导致更加繁琐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事先了解这些常识很有必要。那么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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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答:

注意下列问题:

1、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事故中有责任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责任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析:

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以交强险对应的责任限额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当一次保险事故赔偿达到总责任限额或者某个分项赔偿限额后,交强险合同仍然有效,下一次保险事故赔偿仍在责任限额内重新计算。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张律师四级律师,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取得律师资格,现在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工作。张律师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案件中处理得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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