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是多久,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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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是多久,什么标准?

时间:2024-11-22 12:42 点击: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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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一般可以马上反馈给当事人,并且可以主持当场调解。但是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有关处理结果,如当事人的责任并非可以马上理清,在确定有关的情况之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是多久,什么标准?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是多久,什么标准?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检验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2005年开始执业。代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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