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立案时,应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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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立案时,应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时间:2024-11-19 13:01 点击: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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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交通事故很容易出现赔偿纠纷,或是肇事者给出的赔偿太少,或是受害者及其家属想要更多的赔偿,都会引起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立案时,应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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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立案时,应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姜丽娟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立案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姜丽娟律师解析:

确定原告: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者要求被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由伤者本人做原告。

2、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要求被告进行财产损害赔偿的(指赔偿修车费用),由被损坏车辆所有权人做原告。

3、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开车时被撞伤,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所有权人本人人身伤害的,可由所有权人做原告,要求被告同时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失和车辆损失。

4、司机驾驶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司机人身伤害的,应由车辆所有权人和受伤司机分别对各自的损害后果提起诉讼:其中,对车辆损害要求赔偿(索要修车费用)的案件由车辆所有权人做原告起诉;对司机所受的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由受伤司机本人作原告起诉。

5、如果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二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应由伤者分别就各自的损失起诉赔偿(即一人一案),分别要求被告赔偿各自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几名伤者不应同时在一案中作为原告要求赔偿。

6、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于死者的赔偿费用可由死者的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赔偿。

姜丽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业务涵盖合同、经济、交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了大量,京津地区诉讼和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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