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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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什么情况?

时间:2024-10-27 12:56 点击: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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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那么还需要尽早的安排手术,不过因为处理交通事故也不是一下子的事情,所以伤者在就医的时候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手术费,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什么情况?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什么情况?

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卢敬慈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2、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3、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卢敬慈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卢律师工作认真、严谨负责,性格随和,深得委托人的信任。曾在医院工作多年,担任副院长一职。对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具有丰富经验。我会竭尽所能用我的知识和能力帮助您,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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