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驾,处罚竟是上街当交通志愿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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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驾,处罚竟是上街当交通志愿服务者?

时间:2024-10-24 12:41 点击: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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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驾的查处一直是交警部门紧抓不放的一项工作,就是在这么一种高强度宣传、常态化查处的情况下,竟然还会有人不把酒驾当回事,一男子醉驾,处罚竟是上街当交通志愿服务者?

网友咨询:

男子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处罚竟是上街当交通志愿服务者?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汤国风律师解答: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集中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均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均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了公开听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汤国风律师解析: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刑事犯罪的话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刑事案件中最终也是有可能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需要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会进行判刑处罚。

建议大家一定遵规守法、摒弃交通陋习,坚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并向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理念,努力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硕士。业务领域主要有:民商事纠纷、执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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