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交通 > 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时间:2024-09-25 13:13 点击:127 次
字号: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主管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分配不服的,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能否就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行政复议怎么提起,期限是多久?

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王彦宏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王彦宏律师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一.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二.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三.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四.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王彦宏,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灯塔市人,本科学历,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善于专研业务,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所内业务学习,和疑难案件讨论工作,为人正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