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致人受伤 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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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致人受伤 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9-22 12:53 点击:1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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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司机的大意疏忽造成的。对于一个司机来说,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在道路上,不要心怀侥幸,要时刻注意安全。

网友咨询:

周某违章停车,被警务辅助人员孙某贴罚单,周某与孙某发生争吵。随后,孙某等人驾驶警用四轮电动车离开,周某驾车在路上多次拦截该警车车头。在一次拦截时,两车发生相撞,孙某等人受伤。周某下车查看,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两车车损价值3000余元。周某辩称自己只是右转时未留意到直行的警车。那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吗?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张旺正律师解答:

周某违章停车被行政处罚,周某故意多次拦截警车车头,主观上应该能够意识到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后果,仍放任该结果发生,拦截车头,导致正在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的警务辅助人员受伤,但周某确实多次拦截警车车头,但在追逐过程中并未主动撞击警车,足见其并不积极追求伤害或者毁财的后果。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固然是归于周某驾车右转拦截直行的警车,但当时周某车速并不快,两车相撞的直接原因还在于警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后周某立即下车查看,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综合这些情节,不能排除其主观上系过失的可能性。

周某实施了追逐竞驶、拦截警车车头的危害行为,且过失导致了车辆损坏、他人轻伤的严重危害结果。虽然《刑法》第133条之一未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作进一步解释,但相比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周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更大,举轻以明重,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旺正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旺正律师、注册会计师。 专注于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民商事领域。 担任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民事、经济类案件,获得委托人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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