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如实供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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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如实供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9-13 08:53 点击: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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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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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12时许,廖湖生在位于赣州市南康区的表侄钟某家中用餐并饮用自酿白酒。随后廖湖生无证驾驶赣DV××××二轮摩托车去上班,16时许,廖湖生下班后驾车欲返回钟某家中。17时1分许,当廖湖生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路段时,与刘某1驾驶并搭载刘某2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1、刘某2、廖湖生三人受伤、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路人拨打报警电话,廖湖生电话求助钟某,钟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将廖湖生带往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卫生院检查。因廖湖生伤势无大碍,二人返回钟某家中。19时许,廖湖生经交警电话传唤前往赣州市南康区坪市卫生院抽血备检。3月30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湖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19.2mg/100m1。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廖湖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1、刘某2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害人刘某1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二级。侦查期间,廖湖生供述其事故发生前未饮酒,在事故发生后在钟某家中饮酒。5月11日,民警调取廖湖生与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廖湖生才如实供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廖湖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徐小燕律师解答:

廖湖生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廖湖生虽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廖湖生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廖湖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徐小燕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徐小燕,女,年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对事情认真负责。现致力于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以及合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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