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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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12时14分左右,牛华驾驶珠峰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周某2沿邹平市邹韩路在××村××北向东左转弯时,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肖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鲁MA××××(鲁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致周某2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邹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周某2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牛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2无事故责任。次年1月19日,牛华经电话传唤到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牛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抗抗律师解答:
牛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牛华事故发生后经电话传唤到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牛华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张抗抗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律师,先后服务于多家省属能源型企业,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以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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