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9月28日15时50分许,孙淑玲驾驶指南者小型越野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津汉公路复线2公里+351米处时逆向行驶超车,与由南向北李某1驾驶的一汽牌小客车相撞,致使指南者小型越野车驾驶员孙淑玲及乘车人陈某、孙某受伤;一汽牌小客车驾驶员李某1及乘车人陶某、李某2、冯某受伤,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致使指南者小型越野车和一汽牌小客车两车均损坏。
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大队认定,孙淑玲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1及乘车人陈某、孙某、陶某、李某2、冯某均无责任。
孙淑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抗抗律师解答:
孙淑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向行驶超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孙淑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孙淑玲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陶某的家属及李某1、李某2等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张抗抗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律师,先后服务于多家省属能源型企业,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以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