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新闻登上热搜,一名5岁女童跑入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所幸双方均无大碍。经认定,小女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加速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负全责,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主要是小女孩家长看护不力,摩托车并无过错,交警不和稀泥、公正判罚,体现了司法的原则和刚性,夯实了法律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对违反规则行为的警示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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