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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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

时间:2024-08-06 11:30 点击: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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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坐公交车的人比较多,因此公交车司机往往都是那些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但在城市中,交通状况瞬息万变,即便是将车开得再稳,也会碰到一些紧急情况,那么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网友询问: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符波律师解答:

司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履行客运合同过程中应确保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对乘客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均按法定标准,公交公司应当对此予以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符波律师解析:

在侵权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交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对乘客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颁布前,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只有例外情况下,如旅游合同可以基于违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就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无过错承运人如何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答复意见,承运人虽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但在旅客提起的客运合同纠纷诉讼中,,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应向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主张。在旅客仅选择提起客运合同纠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向违约责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符波律师简介

执业信条:对法律的尊重、对事实的追求、对正义的的坚守!坚守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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