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交通 >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4-08-02 11:52 点击:67 次
字号: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当事人会比较害怕,出于逃避责任的心理,开车跑了,肇事者跑了的一般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些时候也有发生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的情况,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不到肇事方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有伤者应该抢救伤者,如果逃逸行为是构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