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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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现场取证?

时间:2024-07-30 13:09 点击:1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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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到现场是会进行取证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现场取证?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现场取证?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取证及后续程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5、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购药品。经医院治愈拒绝出院的,费用由自己负责。伤者出院后,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6、车物损坏的,经物价部门评估后,以修为主,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赔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在规定期限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现场取证?”的相关内容,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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