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事故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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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事故由谁担责?

时间:2024-07-18 11:34 点击:1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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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连环追尾,第一辆车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最后一辆车基本会判定为主要责任。大部分情况都会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特殊的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责任。 网友咨询: 连环事故由谁担责?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王翠玲律师解答: 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连环追尾,第一辆车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最后一辆车基本会判定为主要责任。大部分情况都会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特殊的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责任。 2、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王翠玲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翠玲律师简介 河北省律师协会成员,执业12年,拥有丰富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经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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