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撞伤人后逃逸,单位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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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撞伤人后逃逸,单位怎么赔偿?

时间:2024-07-08 12:12 点击: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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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网友咨询:

公车撞伤人后逃逸,单位怎么赔偿?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章洪春律师解答:

1、如果员工开车是履行单位职务,或为单位工作的,则应该由单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车辆借用关系的,则如果单位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果存在过错的,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章洪春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他方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章洪春律师简介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杭州律师协会理事,专长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执业25年,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成果丰硕,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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