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被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代表被告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向法庭提出答辩。在本案中,我们将会详细陈述被告的立场并提出相关证据,以期得到公正的判决。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将全部房产归其所有。然而,实际情况是,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割该房产。
法律条文: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在本案中,被告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考虑到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
在本案中,被告坚持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均分割。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次离婚财产分割答辩状的全部内容,谢谢法庭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