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是判给利于孩子身心发展,再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决定是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也需要每年支付一次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那么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网友咨询:
离婚几个月女方没有按照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对于孩子也从未过问,请问我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张善伟律师解答: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不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决定权在于支付一方,如果支付一方答应而且在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如果支付一方不予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还是会按照规定的定期给付。
张善伟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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