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要怎么算,如何证明已经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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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要怎么算,如何证明已经分居?

时间:2025-03-31 12:53 点击:1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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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但是,离婚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分居两年,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要怎么算,如何证明已经分居?

网友咨询:分居时间怎么算?要从起诉日开始吗?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解答: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杨旸律师解析:

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杨旸律师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楚天金报》《楚天法治》《前卫》《前卫·警察与法治》杂志、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的官方网站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络律师团特邀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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