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随女方携带生活,女方是否可以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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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随女方携带生活,女方是否可以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

时间:2025-03-05 13:18 点击:1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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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随女方携带生活,女方不可以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在疫情情况下,男方仍有权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女方不得拒绝,但如男方行使探望权确有对子女的健康不利的,为子女健康考虑,可以以如网络视频等远程探望方式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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