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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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5-03-05 11:55 点击: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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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可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但如支付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与对方协商暂时适当减少或暂缓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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