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离婚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而在离婚纠纷中,律师的角色尤为重要。下面就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例的判决书。
案例: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已有十年,他们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最终,他们决定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执。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的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经破裂,不存在挽回的可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因此法院决定支持他们的离婚请求。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双方协商,李先生同意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归还给王女士,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子女。王女士则放弃了对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要求。法院认为,双方协商一致,分割合理,因此判决生效。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亦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