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既然是分居自然是不再一起生活了,后来分居满了2年后其中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想就提出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几时分居。那么,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
网友咨询:夫妻双方闹离婚,一方坚决不签字,怎么办?双方分居多少年可以判离婚?如何证明分居年数?
天津朗通津辉律师事务所刘汝冰律师解答: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居住地邻居的证言,还要有分居开始时候邻居或者证明人的证言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刘汝冰律师解析:
分局是否自动离婚?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西北政法大学双本毕业,担任律师党支部书记9年,为南开区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度先进达标个人。曾经从事检、法等司法工作20多年、律师工作10多年,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代理以及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践工作经验,现天津朗通津辉律师事务所部书记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