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自由职业者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孩子6个月,我们离婚,我现在自由职业者,一个月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一个月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要是女方不要孩子,我抚养,女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许乃义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zd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许乃义律师解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上所述,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都是根据收入水平等情况确定。当然,如果夫妻一方为高收入者,其抚养费标准也会相对提高一些。
许乃义,著名离婚大律师,现任南京市律协民委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年代理家事案件近100件,擅长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房产纠纷、抚养权尤为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