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在外地,可以到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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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在外地,可以到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4-12-10 12:20 点击:1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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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去外地打拼的也不少,夫妻在外打拼被工作等烦扰着,容易遇到很多的问题,在不断争吵中双方的感情也会变得越来越差,于是就会起诉离婚。那么,两人都在外地,可以到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网友咨询:双方都在外地,要起诉离婚要到那里起诉,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邓钦文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邓钦文律师解析: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曾在三级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5年半,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案件。办理或参与各类案件500余件,审理各类合同1000余份,经验丰富。现担任多家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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