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前口头交代算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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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前口头交代算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12-09 11:35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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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一方去世前口头交代算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想问下什么才算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到底算不算数,父亲去世前几天有过很多次的口头遗嘱咐,把房子留给我跟母亲一人一半,,母亲想把产权都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是自己的母亲我当时没有过多想,没有一点点防范意识,后来母亲还加他人,把房子偷偷买了,我才知道,事情不好,母亲现在不承认口头遗嘱一回事,只说是有母亲在,口头遗嘱不好使,我到没有想要啥,只是自己母亲变成这样,我真好寒心,改嫁了自己女儿都不要了,只是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咽不下这口气,偷偷把爸爸的房子卖了?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一方去世前口头交代的事情如果有涉及到遗嘱处理的,并且人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孙颖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职业将近7年,曾担任过多起政府,企事业单位顾问,代理过上百起民事纠纷,代委托人之事如己之事,专业,精细,耐心,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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