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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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能返还吗?

时间:2024-12-05 12:27 点击: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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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那么,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能返还吗?

网友咨询: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能返还吗?

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张凯律师解析: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另外,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在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较为普遍,且动辄十几万元的彩礼亦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返还比例不宜过高。

张凯,男,学士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从区检察院转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刑事领域及民事领域纠纷。民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侵权纠纷等。刑事:盗窃、抢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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