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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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4-12-05 11:42 点击: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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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签订忠诚协议的风气火热,不少夫妻之间会签订忠诚协议,是希望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夫妻忠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想要以此来确保伴侣忠诚,维持双方感情稳定。那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辽宁名崛律师楼刘哲律师解答:

“忠诚协议”并非法律术语,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所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为“夫妻双方对彼此有忠诚义务,如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关系,发生婚外情等情况时,应向另一方承担某种责任。

“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自愿签订的,以夫妻关系的成立为生效要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在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即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理论上来说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刘哲律师解析: 我国《合同法》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私法上“法无禁止即允许”。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就忠诚问题进行约定,协议又出自平等双方的真实意愿,既不损害他人利益,且有利于淳化善良风俗,完全为法感情所接受; 指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一般违反构成侵害配偶权,对相应损害赔偿数额的事先约定与具体量化更多反映的是夫妻忠诚协议的财产属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中,涉及财产处理的部分,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但赔偿金额不能过高,不能过分剥夺当事人权利,不应严重影响对方生活。

另外,涉及孩子抚养权、必须离婚、侮辱性条款等人身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

刘哲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资深律师。拥有专业理论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承办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消费权益、合同审查、调解谈判、经济仲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奋斗目标.律者,定分止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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