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对方在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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