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分遗产和少分遗产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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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遗产和少分遗产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时间:2024-11-22 11:45 点击:1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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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继承关系的基础,也是实务中发生最多的继承方式。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再加之许多老人不想在生前为了遗嘱的事情引发子女的矛盾。那么多分遗产和少分遗产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多分遗产和少分遗产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可以少分遗产的情形: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2、需要注意的是: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析:

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

一、同意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韦继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真诚待人,曾在矿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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